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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政策与重庆试点案例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 更新于:2022-1-24 阅读:

(三)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目前社区养老场地受限、养老设施欠缺的难题,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主要给出了以下五条实施路径:其一是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相关方面同意后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社区养老;其二是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其三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同时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作为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方便小区老年人就近享受服务;其四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需求,在社区内或老年人家中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改造活动;其五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划拨用地或农民集体用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用地成本,同时允许按照适老化要求优化户均面积、车位配比等指标。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提到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扩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平台和渠道入口,弱化对场地资源的需求,重点提供上门养老服务,一方面联结政府对接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以平台的方式对接各类专业资源,从而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

在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中,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刚需人群为切入口,在起步阶段,凭借企业自身在社区经营多年的基础和政策的大力支持,打响品牌,塑造形象,同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为后续规模化扩张做好扎实准备。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多部文件都提到了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并允许取得营业执照的养老服务机构跨区域经营。

在5G腾飞的互联网时代,搭建社区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必要且重要,为居民提供养老资源信息查询、网上咨询、业务办理、养老公共服务申请受理等服务,实现“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化办公。《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专门提到,要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联网的便捷性在方便社区居民的同时还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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