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邻近性、常驻社区、受居民信任度高、精准识别需求、与主营业务有交叉、在小区有场地等特点,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类基本养老形式中,物业服务企业无疑可以扮演服务中间平台的角色,有效链接各方服务。正是这些不可取代的天然优势,塑造了“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巨大价值。政府和社会寄希望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降低养老服务的总体社会成本,而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开展养老服务不仅可以弘扬孝道文化,提升企业形象,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业务延伸、扩宽增值渠道,通过合理经营布局,发掘庞大的养老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和经济效益。无疑,不论是对于老年群体、政府和社会,还是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讲,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都是正确的选择。
由于部分养老服务的准公共性质,单纯由市场力量运作、民营企业参与的话,不足以构建健康有序的社区养老体系。为此,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大量关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对居家社区养老的顺利开展给予支持。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专门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并首次提出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在这之后,针对实践探索中的场地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种种困难,2020年11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老龄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为居家社区养老的顺利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由此,“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在国家层面得到推动。
二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
(一)兜底保障普惠性
民政部2019年11月曾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黄燕苹《关于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提案》时,把“居家社区养老”定义为,“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毫无疑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能够兼具家庭环境和机构专业性,其规模化效应在满足大量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还能弥补传统机构经营成本高、隔离亲情、环境封闭等现实问题,具有较好的覆盖性和普惠性;其市场调控、政府监管的价格机制又可以有效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让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流向刚需人群,实现更好的供需匹配。
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点举措,居家社区养老无疑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政府资源的有力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继续深化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到要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起到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还需要避免资源浪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中第十四条提到“本市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调查,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加之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通过付费服务的过滤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筛选出有实际需求的老年群体,有效减少资源浪费,也避免了一味由政府购买而造成的不可持续性,实现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确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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