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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懒作为”?北京街镇出招解决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更新于:2019-5-27 阅读:

朝阳门街道朝西社区党委书记于春明说,216-218号小区已纳入东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按照“物业管理列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小区正在引入专业物业企业。物业进驻后,“居民自管会”3年来收取的管理费剩余部分将全部归还居民。到时,自管会将转变职能,从直接的管理者变成物业服务的监督者。

■ 建议

应该定期公布物业费用标准

物业服务评估监管行业资深人士毛绍英称,目前物业费中六成为人工成本,由于物业费长期得不到调整,物业企业招收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使物业服务水平质量下降,导致业主不满意,造成了恶性循环。

“业主最常说的就是,物业既然不赚钱为何不走”,毛绍英说,一方面,开发商的物业还承担小区内开发商配套设施的经营,如车库、底商等。另外,物业企业通过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等公共收益补充物业开支。

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日常开支、公共收益收入、公共收益使用等公开,让业主看明白。“不能只是贴一张纸,需要有第三方定期做审计。”他还建议,行业和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行业费用标准,使小区业委会和居民有参照对比。同时,业主本身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应该自己“发声”决定小区事项,不能被少数人的意见“裹挟”。

毛绍英同时认为,社区居委会具有组织性和客观性,参与协助小区管理是理想的状态。有业委会的,居委会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瘫痪的情况下,居委会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承担协调、组织作用,解决小区更换物业等紧急问题,并参与日常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居委会在管理中不能越位,比如公共收益使用,需要业主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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