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主会对服务和物业提出如此多的问题?对此,李建平谈了他的看法,他说:“业主对物业的认识有差距。物业管理对外宣传的也较少,很多业主受福利性住房观念的影响,尚未形成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另外,目前物业公司在经营中除了《物业管理条例》外,可依据的规定太少,条例线条太粗、可操作性差等等问题让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还不能更融洽。”
“业主委员会”缺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由业主大会聘请,签订协议后才能接管小区。然而,现实中,业主大会制度还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多数物业公司还是由开发商派生或相关部门推荐的,很多物业与业主之间并没有什么协议。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这样的情况,物管公司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住户并不清楚。业主遇上什么麻烦都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没法解决时,往往就会引起住户的不满,造成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
采访中,在一些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记者都看到了公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以及物业管理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不愿“多管闲事”,致使物业扮演的角色既是主人又是仆人,物业遇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等问题时,并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其实我们非常渴望业主委员会能将我们存在的问题指出来,并把我们的职能转达给业主,这样我们才能把为大家的服务做得更好,也免去了我们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郭金豹面对物业遭遇的尴尬局面非常感慨。
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业主必须明白物业公司并非万能公司。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在很多事面前并没有执法能力,遇到并非物业公司所能管理的问题时,物业公司也要找相关的部门,很多时候业主把气撒在物业上,其实物业也是受害者。“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力本来很小,是住户们把我们的能量放大了。除了逐步理清各种关系、明确各自责任之外,真希望大家相互之间能多多沟通,增加理解”,郭金豹说。
如何走出“误业”怪圈
薛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成海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有义务及时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业主如果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触及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薛成海表示,在物业公司方面看来,大多数业主拖付拒付物业管理费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指责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作为物业公司,受到这种指责觉得很冤。因为现在的物业管理绝对是商品化、市场化的,任何商品买卖都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接受服务的一方总希望价廉物美,提供服务的一方主观上也希望做到最好,两者的结合点应该是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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