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李全 更新于:2013-12-18 阅读:

  2、注重引导,规范提升。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1〕76号《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鉴于各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状况不尽一致,应遵循“注重引导、循序渐进、规范提升”的原则,分3个阶段,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科学化。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将物业管理理念引入新社区,托管、共管、自管多种形式并驾齐驱。第二阶段为规范阶段,制定下发《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验收细则》。对全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能力素质,为物业管理跨跃式发展奠定基础。第三阶段为提升阶段,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有序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将居民安置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接轨,从而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的规范运行机制。

  3、政策配套,优惠倾斜。

  资金配套:加大政策的落实扶持力度,保证各类资金顺利到位,为物业管理输“金”活“血”。

  (1)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各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项目的补助资金。

  (2)对管理新型农村社区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提供3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按照3:3:4的比例,从合同签订第一年起分3年拨付到位,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宣传、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规划配套:随着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对今后新建的农村社区有了明确的规划,即每个社区容纳5000人、2000户。为此,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结合物业管理工作,作出相辅相成的规划安排。

  (4)严格落实郑州市政府关于物业小区用房的规定要求:在新型农村社区区域内,开发商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5)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使用,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

12345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