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五:应急能力出现新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该怎么办?
曹阳指出,深圳新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防灾管理等有关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营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未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曹阳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应急能力,可以提升企业抗灾防灾能力,减少灾害引发的损失和影响;还能让企业在突发事件中沉着应对。
曹阳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突发事件,让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仓促上阵,不仅面临着专业知识匮乏、防疫物资紧缺的问题,还面临着各项成本支出陡增等压力,非常值得政府部门关注。他也同时指出,有些公共安全事件已经超越了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此外,疫情防控应该纳入公共管理体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思考六:服务主体二元化(或多元化),业主自管怎么看?
深圳新条例对业主自管进行了明确,一是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二是出台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实施文本);三是规定小区业委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为什么深圳要主张实行业主自管?曹阳表示,原因在于:一是真正地把权力归还于业主;二是相互之间解决信息不透明、相互不信任和矛盾多发的问题;三是多种模式并存,形成百花齐放。
曹阳也同时提到了几点思考,一是什么样类型的物业可以实行业主自管?二是发生问题后,谁来担责?三是条例规定必须资金共管,那么实行业主自管还是否有意义?四是物业服务企业会不会以另一种形式与业委会合作?对于是否看好业主自管的问题上,曹阳认为这不会成为一种趋势,因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更有优势,更加专业。
思考七:评价升级,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应对?
曹阳表示,推行业主评价,能够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服务,营造全市物业小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便于各企业找准坐标,找到对标,精准发力,提升品质;并且可以激发小区业主参与物业事务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建设美好生活方面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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