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良法善治与行业发展”第三届物业管理法治论坛暨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福州市召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曹阳在论坛上针对“深圳市物业管理法治制建设30年”做了主题分享。
曹阳首先对深圳在过去30年间的物业管理法规建设作了基本介绍,他表示,早在1994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就已颁布实施,该条例建立了住宅区的基本管理体制和模式,并确立了实行专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随后在2008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强化了行业治理,规范了企业的行为;而在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的实施,强化了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条例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自我约束、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进行先行示范。
曹阳提到,深圳的每一次修法,都是紧密围绕时代发展和行业需要,围绕广大业主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随后他结合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自己对于物业管理的七大创新思考。
思考一: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物业管理参与社区治理,物业管理如何适应?
曹阳表示,深圳新物业条例的创新点在于:市、区人民政府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在于:一、物业服务企业服力社区贴近群众,具有天然优势。小区内很多事务如征兵、体检、计划生育以及各种普查都是社区事务,甚至专有产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调也处在我国的矛盾纠纷综合治理体系中,也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任务。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三、是政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在应对上,曹阳指出,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如何通过参与社区治理,让物业管理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如有参与行政性工作情况下能否接得住?接得好?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能否更深入?
思考二:物业管理参与社区党建,如何参与,并成为或体现出主要角色?
曹阳首先介绍了深圳新条例的创新,包括1、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2、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党章设立党组织;3、业主大会筹备组要党组织参与;4、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意见有分歧,要向社区党委报告;5、支持党员担任业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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