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举例说,《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于物业公司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的,县级以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视不同情形进行罚款,超过3个月仍不移交的,可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海口夏威夷花苑小区老物业拒不移交已两月有余,据海口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知情人士了解,物业主管部门并未对老物业实施罚款等处罚。
肖江涛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街道办、乡镇政府对小区成立业委会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但实际上,指导、监督变成了“审批”,由于这项工作没有纳入街道、乡镇的政绩考核,可做可不做,相关人员对这项工作动力不足。
进一步来看,肖江涛说,街道、乡镇也存在没能力指导和监督的问题,以海口为例,市住建局物业科4人,每个区住保中心1名副主任分管物业,街道办无专职管理物业的人员,而每个区都有几百个小区,每个小区动辄数百户、上千户。
另一方面,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官员囿于“小区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定,在新老物业交接矛盾中疲于应付、作为有限,或期待法院判决化解矛盾,实际是将矛盾搁置、拖延,并非小区治理的积极作为。而广大小区业主及业委会义工对于业委会成立及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十分陌生,维权过程中容易发生操作不规范的情形,急需进行有效培训指导。
美兰区政府一位官员坦言,物业纠纷逐年上升,政府急需强化社区网格员能力,及早发现、介入、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等事宜;尽快铺开电子决策投票系统,既解决候鸟型业主无法到场的问题,又可让投票结果真实可信、无懈可击。
针对物业管理行政力量薄弱的现实,专家建议效仿国内一些城市增设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在社区增设物业管理中心,配置专业人员,赋予行业协会更多职能,对业委会成员及基层物管人员强化培训与指导,帮助业委会健康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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