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物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企业、项目信息和诚信档案系统建设,7月底前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建档率100%,利用电子地图能够快速查询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信息。年底前,出台《包头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推动三级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新建住宅项目推行物业管理“一卡通”系统,运用智能化手段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为实现智慧物业奠定基础。
提高物业资金保障和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切身利益。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匹配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同时,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应急维修,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维护社区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调解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成立由司法、住房保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组成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社区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物业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新格局,高效调处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启动文明物业倡议活动,全力开展“创城”工作。各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向辖区内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发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倡议书》,从规范服务行为、弘扬文明风尚、强化安全防范、积极创先争优、营造和谐环境等方面提出倡议;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出《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文明自律倡议书》,从邻里和谐互助、爱护共用设施设备、珍惜小区绿地、不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乱停放车辆、不违章搭建、文明装修等方面提出倡议,努力形成文明和谐的物业行业发展氛围。文明物业建设倡议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出“包头市十佳文明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表彰。
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本着“属地管理、以条促块”原则,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要以社区为载体,依托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同时,确保我市在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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