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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台首个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8-11 阅读:

  明确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做好今年的物业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局确定了如下重点工作安排:

  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优化行业发展环境。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格》、《包头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包头市物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包头市旧小区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等示范文本,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环境。

  完成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完成市、区(旗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四级体系构建工作,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努力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年底前建立市、区(旗县)、街道三级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开展逐级考核。

  介入前期物业管理,严格新增物业项目准入门槛。对于新建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专家评审库,采用公开招标和协议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新建非住宅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

  推动物业小区提档升级,强化既有物业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内容,研究制定《包头市物业服务项目分等级管理办法》,并对全市既有物业项目依据服务标准实行分等级管理。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制度,所有项目都要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合同重点内容,如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等。市、区两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满意率。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到2014年底全市示范、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比例要达到10%。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准物业管理拓面工作。按照《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准物业管理模式。在2013年对19个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7个准物业管理小区(昆区4个、青山区8个、东河区5个、九原区5个、稀土高新区5个)。

  推行社区物业服务,实施多元化准物业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2014年要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推行以“社区物业服务”为主体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综合整治完毕的老旧小区,分门别类实施“有秩序维护、有卫生保洁”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年内昆区、青山区率先实现专业物业管理和以“社区物业服务”为主体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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