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企业资质规范管理工作,2014年对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使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全部达到三级以上,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0家,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3家以上。全年组织6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对一”帮带活动,推动重点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思路、更新理念,从而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加强物业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合同履约意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包头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格》,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质价不相符或投诉率较高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亮“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
健全社会管理组织,指导业主组织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要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必须对辖区住宅项目提供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为实现全覆盖创造条件。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整体改造、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整治原则,从2014年起,要利用2年时间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的333个老旧小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年内要将194个老旧小区(包括完成市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实事任务的21个旧小区改造任务)整治完毕。在改造过程中将采取综合改造和分项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重点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着重解决居民生活排水管网、屋面漏水、环境治理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改善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做到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全面实施多种模式的物业管理。《包头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后印发全市执行。
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拆除各类私搭乱建,建立私搭乱建巡防管控和强制拆除长效机制。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至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公共场地种养殖行为严重的5-10个住宅区,在7月30日前实施集中清理整治和强制拆除,坚决遏制住宅区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种菜等行为蔓延的势头,在全市形成打击和治理住宅区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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