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小区架空层(杂物间)是开发商的吗?开发商常常将原本规划为架空层的空间巧妙地封闭起来,瞬间变身成为车库或杂物间,借此机会出售或出租来获取利润。但请注意,规划层高不超过2.2米的架空层,其面积是不被计入容积率的,因此无法单独办理权属证书。根据“房随地转,地随房走”的不动产处分原则,架空层(杂物间)的产权是依附于地面建筑物的产权的。如同附属品一样,它们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10、开发商能否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给非业主?根据《物权法》的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如同一位公正的裁判,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配置比例将车位分配给业主,绝不能擅自将车位卖给非业主,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优先保障
11、开发商能不能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出租)给一个或少数几个业主?不能。小区地下车位的规划有合理配置比例,是与小区房屋户数相对应的,不能集中处分给少数业主。比如,目前长沙的小区住宅小区的车位与房屋套数的配置比例是0.8:1,这个比例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旨在尽可能满足每个业主的使用需求。当然,原则上应尽可能的满足每个业主使用需求,不能只满足少数业主的需求,更不应该对业主以外的人出售
12、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谁定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已经放开,不再由政府定价,像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收费定价就由业委会经由业主大会决定。
13、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整改吗?依照规划设计建设小区配套设施,这不仅是开发商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他们承诺给业主的一份重要保障。如果开发商违背了规划,没有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那么业主有权要求他们补建这些设施,然而,如果补建的条件已经不再具备,比如土地被占用或者设施已经无法恢复,业主则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在这个问题上,开发商需要承担起他们的责任,承认他们的过失,并且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业主的权益,保证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14、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物业管理用房,这一全体业主的共同财富,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以及业委会办公。这些房屋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为业主提供着便捷的服务,还是开发商品质的体现,更是城市发展的见证。这些房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每个小区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物业服务用房,这是开发商不可推卸的责任。
15、保质期内业主如何提出维修要求?在保修期内,业主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开发商提交维修要求,并请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收。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若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开发商授权或委托维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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