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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共治,多元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作者: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更新于:2020-1-19 阅读:

姜耀庭在讲话中指出,全市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整合资源,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以裁判引导群众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基层法院要与本地区物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紧密配合,支持物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履职;要加强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

鲁义华表示,市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多措并举,助力物业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合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李朝晖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广州两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律师协会、市人大代表等共60余人参加会议。

签字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和选举方面的争议审查处理”“对于业主大会决议的双过半表决程序有争议情况的审查处理”“如何处理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开通电梯、开放停车场等诉求”等六方面问题作了深入的经验交流。

物业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涉及物业管理费支付案件占比近九成,调解撤诉率较高

从全市法院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涉物业管理类纠纷中的占比高达98.3%,其中又有90%以上案件涉及到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问题,因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相对简单,故一审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相对较高。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物业公司一般均能举证证明其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而业主举证能力较弱。在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服务轻微瑕疵问题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根据服务瑕疵的程度,酌情减免物业公司主张的欠费滞纳金。在业主举证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某项服务缺失或存在严重瑕疵影响业主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减免部分欠费本金。

(二)业主撤销权知情权等纠纷上诉率高、难调和,业主胜诉率较低

除物业欠费类纠纷外,法院近三年受理的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知情权等各类纠纷数量亦有递增趋势。大部分表现为业主上诉,由业主自治组织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比例很低。由于此类纠纷实质上与物业公司的更换及公共收益归属等问题密切相关,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双方矛盾难以调和,基本不能调解。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广州中院审结的57件业主撤销权纠纷中,仅有2017年1件调解,其余均是通过判决或裁定方式结案,且业主胜诉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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