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的倪女士在该市的燕云台小区买了一套房子,长期没有入住,却被白白扣除了一年的物业费,而今又被催缴今年的物业费。“不入住怎么同入住业主交一样的物业费呢?”倪女士为此纳闷并在日前进行了投诉。该小区物业人员诡辩称“业主没人住,物业也没减少成本”。
在市政大厅负责投诉接待的邢台物价局一位官员就此解释说:“《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对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实行减免的规定。业主没居住,但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并未因此而明显减少。” 很多市民对这些解释不能认同。
笔者为此拟文质疑上述官员的解释和批驳物业人员的狡辩,并就此提出个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供各位参考,期望大家一起呼吁努力,共同促进物业费的收取趋向合情、合理与合法。
首先,质疑“《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对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实行减免的规定。”之说。
试问邢台物价局官员,有没有“必须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规定”?如果没有,那就不能收取,于法无据。作为主管部门,市民反映问题时候,你最好明确表态,不要含糊其辞,让市民无所适从,而给物业乱收费造成可乘的借口。既然这个《细则》存在瑕疵,那么主管部门获悉群众反映,就应该想法弥补不足,不能继续抱着这个残缺的《细则》做挡箭牌去搪塞市民---这是失职。
作为小民,我们挖根追问,希望知道《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谁主导制定的?有哪些业主和对此进行研读通熟的专家参与?请公示其姓名信息、数量和经过鉴定具备参与的资质和能力。如果是物价部门主导,物业公司参与,唯独缺少作为不该缺席的广大业主的足量参与(而非象征性地招募了几个资质不足、能力低下的社会人士参与了其制定的过程),那么,这个《细则》就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至少“没有明确对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实行减免的规定”就足以说明《细则》的严重欠缺与不合理。
我们理解,《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难以过度细化,存在某些不合理、不完善的瑕疵和缺憾实属正常。它毕竟是一个指导性的纲领文件,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指望一纸文件解决所有复杂的现实问题。
但我们调查知道,任何一个小区,由于工作关系和生活原因等多方面的限制,肯定居住各种类型的居民:有退休或就近工作而积年累月经常居住的常住户,有因为出差或旅游而每月居住不足半月的居民,有因为这是第二住宅而每月偶尔在此居住的,甚至还有很多住房是长期空置(这些每月用电量即可考证)等等,原因繁杂,枚不胜举,由此造成居住时间长短不一的各种情况的存在。据调查显示,很多小区都有大量为时不长、偶尔小住的居民,还有大批长期就没人居住的空置房,且数量庞大,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以河北邢台电厂小区为例,因为电厂分流,很多人远去外地工作,其原住房屋就自然成为空置房。邢台多个小区存在这种大量房屋空置的现象。据悉,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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