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出面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
怎样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积极主动为业主做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维修资金的用前表决、实施方案、工程预算、验收结果及费用分摊等事项的公示告知义务。
办法还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复核。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