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用维修资金
电梯坏了,外墙渗水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户外墙面或共用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栋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经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智能化系统、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及更换主要部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绿化、公共车棚、车位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经具有共有关系的双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另外,出现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梯外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等情形,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申请维修资金程序咋走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按照程序办理。
程序如下:申请人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经双2/3以上受益业主表决通过;申请人向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签署意见的业主抽查确认,组织现场查勘,并拍照留存。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使用审查意见,并抄送市住房发展中心;不符合使用条件或者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告知拒审原因或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手续。申请人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向市住房发展中心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资金划转申请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资金划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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