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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亳州晚报 作者:亳州晚报 更新于:2019-6-10 阅读:

购房时,业主需要缴纳一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很多人不明白这笔钱的去向和用途。实际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为物业上了一份养老保险,是你的“房屋养老金”。

我的维修资金,谁做主?近日,《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对其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均做出规定和明确。

维修资金应该交存多少

办法指出,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办法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存。

小区规划范围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住房发展中心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保值增值、使用复核、资金划转、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谯城区、亳州经开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工作。

办法还规定,业主未按前款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转让物业时,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物业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办法同时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度交存的按年初活期利率标准计息;次年度起,按年初银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计息。每年计息日为12月31日,于次年一季度确定计息分配额度并结转,记载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业主个人账户。

同时,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可以根据维修资金总额、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安全合理的保值增值方案。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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