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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小区物业到底由谁来监督?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西宁晚报 更新于:2019-4-29 阅读:

业主和物业纷争何时能平息?

晚报“关注身边的物业”系列报道刊出后,很多市民通过6大平台讲述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西宁市国际村半山花园小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业主反映的情况物业不及时处理,在未得到物业公司的满意答复后,业主拒交物业费,双方互不相让。

采访中,很多业主反映,一旦出现纠纷,物业简单粗暴地以押金、罚款等手段强制业主服从管理,反而使矛盾激化。在个别小区,物业的态度飞扬跋扈,而业主首选便是拖欠物业费。“一些业主的这类行为,毫无疑问把整个小区拖入一个恶性循环中。”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说。

业主和物业的纠纷何时才能平息?该相关人员说,物业收费无可厚非,但是收了钱服务却打了折,这是矛盾的焦点所在。而物业也有一肚子苦水,小区里一旦出现问题,比如业主在消防区域乱停车、乱搭乱建,物业没有执法权,不管不行,管了挨骂。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管理就应该让业主全程参与和监督,这就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履行其日常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的职责。”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

小区物业到底由谁监督?

采访中,不少业主提出,当出现物业纠纷时,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往往遭遇“踢皮球”,业主也由此提出,能否明确责任,加强统一监管?

那么,小区物业到底由谁监督?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除了业主和业主自治组织,物业买方主体的监督之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当小区出现物业相关问题时,业主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主委员会这个自发组织的机构在现实中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目前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非常少,由于业主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这个机构在成立之时也是困难重重,即使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维权方面、选择物业公司等问题上也是举步维艰。

城东区港欧东方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车玉元告诉记者,原来以为只要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选择物业公司。“但没想到,过程繁杂,一路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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