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评估,该局表示,《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提倡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进行评估,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问题4:
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
小区的停车场收益、在电梯里和楼梯间的广告的收益应该归谁?很多业主都不知道。实际上,广州市有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属没落实,业主共有财产和公共收益被挪用、侵占的情况并不罕见。
物权法有规定以上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现实生活中如何登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介绍,业主共有的设施分为纳入分摊面积和不纳入分摊面积两种。对不纳入分摊面积的设施,办理初始登记时,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设施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只登记不发证。
解决方法:推进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设账全覆盖
市住建局方面强调,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广州市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因营业成本尤其是人力资源成本不断增加,企业面临经营困境,一些企业为弥补费用不足,利用公共收益补差。
针对这一问题,该局将会同各区住建部门,开展了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设账专项工作,采取对物业企业下发督办通知、约谈、在企业诚信档案中记录违规行为、处罚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物业公共收益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重点解决物业企业侵占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的问题,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在《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中,理顺物业服务费调升的机制,对物业项目公共收益的管理、公开、审计作出详细规定。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设账全覆盖,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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