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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来源:凤凰网房产 作者:凤凰网房产 更新于:2019-12-2 阅读:

买一套房,有一个家,本是件美事,但是,出入、停车、卫生,甚至是公共收益等,都有可能引发业主与物业的“碰撞”。针对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日前开展协商,穗港澳政协委员集思广益,共破物业管理难题。

记者获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由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为破解长期以来困扰住宅小区的业委会“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条例(草案)》拟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针对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的疑惑,也将对物业项目公共收益的管理、公开、审计作出详细规定。

问题1:

业委会成立难,业主投票少不积极

据统计,广州市现有专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3260个,其中全市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组织976个,占比近三成。成立业委会,要由小区总户数及总面积都超过半数的业主选举产生。不过,很多小区在筹建业委会时,普遍面临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投票人少等问题,导致业委会成立难。

市政协委员刘兴建议,由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的成立,严格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避免利益集团或其代理人渗透进来,确保选出的业委会成员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而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李瑜则提议,可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党员回社区报到的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社区党员参与所在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可在业委会成员中设定一定的党员比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基层治理工作。

解决方法:立法完善业委会设立及运作规范

广州市司法局方面透露,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今年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将在今年12月进行第一次审议。立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完善业委会的设立和运作规范。其中,为确保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公正性,《条例(草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实体上明确了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包括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不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违法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其次,在程序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产生前要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后要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则由街镇政府介入处理。

为了遏制小区业主表决时伪造选票和投票造假等问题的发生,广州市住建部门颁布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明确规定,已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的小区对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时,必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广州市住建局方面透露,全市已完成1679个住宅小区数据入库,87个小区已使用电子投票(投票率超过70%)。下一步将加快建立住宅小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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