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
业委会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好不容易由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业主又要罢免。今年8月底,在广州某小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业主们认为,商家进驻占用了小区原有的会所,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业主代表倪先生还表示,业委会上任这几年以来,小区整体的管理越来越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人提出,小区业主本就“众口难调”,意见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工作热情难持久。大多数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的业务常识、操作规程不熟悉,行使职权也不规范,也容易与业主产生嫌隙。
市政协澳门地区委员陶天权建议,要在法例的宣传和普及上提升,提高社会认识。市政协委员刘兴建议,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委领导下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解决方法: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下一步将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中加入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的内容,提高公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条例(草案)》也规定了街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小区业主、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
关于委员提到的“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也体现在《条例(草案)》之中。该组织由街镇政府牵头,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代表广泛参与,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以及特定情形下组织业主表决,从体制机制上破解业主组织“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三难问题。
问题3:
物业服务质量“一言难尽”?
怎样衡量一家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实际生活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但不少小区物管只能提供一般性的保洁、保安、设备维修等服务,也存在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公共收益分配不清晰、不合理,业主意见很大,由此产生许多矛盾。
市政协委员卢启明提议,政府应建立对物业公司的信用评级,对做得好的物业公司,信用评级方面要提高,对管理比较差的物业公司,要降低它的评级,甚至取消经营资格。
一千个业主就有一千个评价,什么样的评价机制才是合理的?市政协香港地区委员徐美云介绍,香港的物业公司自己会聘请第三方公司做神秘访客,对自己所管理的物业进行评分。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民间团体、商业机构等等每年对物业服务的各种内容都会进行各式各样的评比、奖励,由市民、专业机构、政府部门等等进行评分,使物业管理提升行业竞争力。
解决方法:已建立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住建局已于2018年出台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表》。通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采集企业8类守信和82类失信行为等信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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