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华进一步补充:“在上海不少小区的实际管理中,一般都会在小区管理规约中对锁车有所规定,而物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做好通知工作。(只要)符合以上两点,一般会被认定为合规。”
[争论]
物业是否有权锁车处罚
如今,乱停车一直困扰着众多小区居民。对于那些乱停车的业主、租客或者访客,小区物业究竟是否有权对其进行锁车处罚呢?
在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房办龚主任看来,金谊河畔物业的做法,符合小区《管理规约》,应当给予支持:“《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做出的管理规定,全体业主都要遵守,包括公共部位的使用人,如租赁户、访客等。”
龚主任认为,乱停车行为扰乱了小区正常的停车秩序,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当然这种措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法。
“胡先生停车的位置是他人的租赁车位,胡先生本身有错在先,不应将过错归咎于物业。”龚主任说,“而且(对乱停车)进行锁车的(惩罚)措施,也不是该小区首创,在其他小区早已先行先试。”
然而,在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维江律师看来,胡先生占用了别人的车位,本身确实不对,但是否就应该受到锁车两小时的惩罚,值得探讨。
在杨维江看来,业委会可以制定规约,以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权力是有边界的,如果规约的内容突破了法律,妨碍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就可能涉嫌侵权了。
“在法律上,业委会和物业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都没有限制他人权利的执法权。”杨维江说,“物业实施的锁车处罚,更像是以另一种‘不对’,来对抗胡先生乱停车的‘不对在先’,这样很容易模糊双方的责任界定。”
[案例]
临时停车被锁引发车损
2016年,普陀法院曾审结一起因车辆被锁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用的50%。
2015年4月5日,方女士前往位于中远两湾城小区的朋友家,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内。因喝了点酒,方女士当天没有将车开走。4月7日晚,方女士取车时发动车辆,发现有异响且行动受限,下车查看后发现车辆左前轮上挂了铁链条锁和一把挂锁。
经检查,因车辆被锁前行导致左前制动钳、制动钳的支架、制动钳的合体、龙骨、橡胶阀损坏,此次共产生了1万多元的维修费。
法院审理认为,住宅小区系具有一定独立自主性的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小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形式决议形成小区内部事务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人基于物业合同的约定及小区内部决议的相关事务管理办法等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该案中,方女士驾车进入中远两湾城小区,亦应尊重、遵守该小区的秩序,接受小区的管理。而关于过夜车上锁事宜在原告进入小区时领取的停车证有告知,方女士因未仔细阅读而不知晓,存在疏忽大意。其次,方女士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启动之前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规范例行检查车况,未及时注意到车辆被锁情况。再次,中远物业根据小区管理规定对无证停放过夜车辆上锁,但仍应注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将车轮锁住会产生潜在危险,中远物业理应给予方女士充分的告知和提醒。但是,除了方女士进入小区时出示的停车证上有相关较小字体提示不得过夜停车的告示外,中远物业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方式对原告进行充分、有效的提醒,存在告知不充分、提醒不到位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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