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1时许,市民胡先生到浦东新区永泰路上的金谊河畔小区探望岳母,临时把车停在了小区里其他居民已租赁的车位上。当晚7时30分,在临时停车6个小时后,胡先生打算开车离开时发现,车子的前轮被物业给锁上了。
物业称,在接到租赁该车位的居民投诉后,工作人员发现访客胡先生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遂根据《业主公约》,“对其实行2小时锁车,锁车时间自车主要求开锁时间计算”。
对此,胡先生质疑,《业主公约》不应凌驾于国家法律,且物业没有执法权,锁车行为已涉嫌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访客说法:
“没通知就直接锁车了”
4月21日下午1时许,市民胡先生到金谊河畔小区34号某室探望岳母。岳母一家新搬来这个小区刚刚两个多月,他陪同妻子来过几次,但也不是很熟悉。像前几次一样,他进入小区大门时,被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拦住了,保安向他询问探访的业主住址。
“我报了34号的真实房号,然后进入小区一期地下车库。小区一期地面是不允许停车的,必须停地库,保安也没跟我说具体停哪儿,我一路往34号楼开过去,沿途找车位,发现都挂着固定或已租的牌子。”胡先生一时找不到可以停的车位,这时看到一个特大车位,“就把车就近停在这个160号车位上了”。
“其他车位都是纵向停放的,160号车位是横向的,而且特别长,我的小mini车纵向停进去,只占了一半的位置,余下的位置足够再纵向停一辆车。”胡先生说,他刚停好,就被妻子催促着匆忙上楼了。
“我当时心里想,吃好晚饭就走。车位主人可能回来得比较晚,因为前几次这样停都没事。万一有事,保安会赶来按门铃叫我移车的。”
当晚7时30分许,胡先生和妻子在岳母家吃好晚饭,去地库取车准备回家。没想到,车子的前轮已被一把红色“大锁”锁住,“像两个大钳子一样夹住了轮胎”,导致车辆无法移动。
此时,前挡风玻璃上还留有两张“温馨提示”,一张是通知他移车的,写着“您的车辆违反了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占用了他人车位,请您于2018年4月21日19时20分前将车辆停放至小区指定车位或驶离,否则我们将对您的爱车采取锁车措施。”
另一张是实施锁车的通知,上书“根据本小区业主公约第三项第5条规定,先对你爱车上锁,2小时,(自车主提出开锁计算时间)”,落款是万科物业服务中心。
因为地库没信号,胡先生只得跑到地面上打电话给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开锁,却被告知“要锁足2小时”。
胡先生质疑,物业锁车涉嫌违法《物权法》,侵犯他的权益,“业主公约”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随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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