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16日,《大河报》报道了郑州一小区25名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不得参选业委会。是不是只要有过没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就永远不能参选业委会?
答: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条件。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作为业主义务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予以规定。
业主有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也不一定永远不能参选筹备组、业委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教条化、绝对化。
对于业主是否存在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可以采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业主本人主动承诺的方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在小区显著位置将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若物管企业和其他已缴费的业主均无异议就不影响参选业委会。
如果物业服务双方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存在争议,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定为准。
2.物业公司能不能随便涨价?
答:物业服务企业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小区违规涨价,可到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在共用部位张贴广告、做宣传、设置摊点咋办?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新物业进不来,老物业赖着不走咋办?
答: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对其处以每日一万元罚款。
5.物业公司没有公示小区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咋办?
答: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新小区,开发商不提供成立业主大会相关资料,不提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咋办?
答: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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