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1-27 阅读:

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开征求意见,取消“业必归会”制度,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

进一步理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资金

经过数年调研、起草修改,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完成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25日,邮箱为wangh@ fzb.sz.gov.cn。

据介绍,《条例》进一步理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资金,对共有部分进行界定,对共有资金范围和监管进行专门规定;明确业主大会权利实现义务落实的途径,适当调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目前业主自我管理现状,《条例》设置了以街道办为主导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增加主管部门的培训义务,引导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尽快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共有物业收益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

《条例》明晰共有物业规定,回归物业管理本质。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处于模糊状态,不动产登记部门也难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明确业主共有物业范围是实施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增设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同时,《条例》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

《条例》还增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一是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以及共有物业收益等,其中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交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二是建立了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既可以到银行开设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也可以不开设基本账户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

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缺位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设计了共有资金审计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123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