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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全面部署物业管理改革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8-1 阅读:

  其中管理水平和物管投诉由各街道办和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考核,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由公安分局牵头考核,由区、街道监督委员会汇总并发布。依照《罗湖区物业管理水平指数评定办法(试行)》,以街道为单位,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和街道办联合在罗湖家园网,每两个月发布一次街道范围内所在物业小区管理水平指数排名情况,通过社会媒体和市民监督力量推动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据介绍,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小区,评定为优;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80分(含)至90分的小区,评定为良好;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70分(含)至80分的小区,评定为一般;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60分(含)至70分的小区,评定为及格;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的小区,评定为差。


  对于能够按照《罗湖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指引(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规范,且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达到“优”的物业小区管理处,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街道办联合授予“年度工作优秀单位”的牌匾,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印发正式文件送达上级管理公司,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开展工作,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被评为“差”的,在小区加挂“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的牌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予以摘牌。

  如果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三次“差”的,或者同一物业管理公司,在罗湖区派驻的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五次“差”的,将由区监督委员会向区招投标中心发函,建议取消其在罗湖区的竞标资格;同时向市住建部门反馈,通报其在罗湖区开展物业管理的情况,并及时在罗湖家园网以及网络、媒体公布。如果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五次“差”,且极度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严重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将建议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撤换物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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