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关注。12月8日,钦州市住建委就《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听证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与住建委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和讨论。目前,《办法》还在进行修改和完善中,记者就市民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对《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最快将于明年初出台
在《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召开三天后,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委物管科负责人方慧,欲进一步了解《办法》内容的制定和出台时间。据了解,近年来,钦州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频发,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和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业委会之间涉及小区房屋管理的纠纷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国家、自治区也出台了一些条列,但都是原则性的,这次正在制定的办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钦州本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街道办、居委会工作职责,将能更好的理顺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委会、业主之间的关系,对很多问题都希望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力求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分为10个章节,共计111条,近24200字,分“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部门职责与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以及“附则”十个章节,粗略看一遍都要两个多小时。
“听证会上大家提出了很多意见,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里,我们发现了一些考虑不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下一步将对征求意见稿的条款进行修改,使其更加完善严谨。”方慧说。比如,有参会代表提出,对第七十六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置符合使用标准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建议明确相关用房的建设标准;第七十七条由于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已有规定等。接下来会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删减。
据悉,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和规定,修改后的意见稿还要上报市政府审议,《办法》正式出台最快也要等到2016年。
相关部门要促进成立业委会
“目前钦州市主城区(包括钦州港)一共140多个小区,仅有2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比例偏低。”方慧表示,成立业主大会是业主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办法》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进行了规范,里面有一些扶持和鼓励措施,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业委会的成立,并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引导,促进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