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物业服务费也要跟着上涨?昨日,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专业小组集中视察广州市物业管理,物业费调整难、业委会成立慢、物业维修资金申请难等焦点话题引起关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透露,将会配合物价部门明确物业服务费调整的必经程序和公示形式,建立物业服务价格随物价指数和服务成本变动的良性调节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集中视察中,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专业小组进行实地调查,27名人大代表对所住小区和附近小区进行暗访,收集调查问卷172份,涉及越秀、荔湾、海珠等8个区39个小区。结果显示,业委会成立比例不高,仅有35%的受访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稍高于官方的数据。其中,对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组委会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评价基本满意的仅有30.2%,在小区公共绿化、机动车停放、物业维修或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意见较多。调查还发现,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较为突出,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益时有发生,物业收费不够公开,甚至以“霸王”条款把不该业主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业主头上。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田博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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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物管费需“双过半”业主点头
“物业服务费纠纷多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介绍说,目前,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群众信访中,物业服务纠纷呈上升趋势,甚至超越了征地、拆迁等老大难问题,信访量高居首位。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广州全市法院审结物业纠纷上诉案件914宗,其中涉及物业服务费的纠纷共856宗,占比93.65%。
在现场座谈中,有人大代表提出,物业服务费应该按照服务质量的高低来收取,而不是所谓的高档商品房就可以按照高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李俊夫分析,物业费调整是个矛盾,随着人力资源和相关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运营成本加大,而物业服务费长达数年甚至10年不调整,而业主并不愿意接受“涨价”。“广州市物业服务价格没有形成与物价指数、服务成本适时联动的调节机制,物业服务市场中,服务成本刚性增长与服务价格缺乏弹性的矛盾日益凸显。”
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楼盘建立起来后期物业管理费调价非常困难。广州市物价局对于物业管理费用早有规定:物业管理费涨价幅度不得超过最高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如果物管方要调整物业管理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须经“双过半”即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价。“在这两年的实践中,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规范,因此也造成了争议,业主普遍对物业服务费提价有所抵制,因此下一步将对物业服务调价细则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