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所称社区是指在街道(镇)的辖区内,按照人口数量、地域范围、文化背景等要素进行划分,实行共同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一般按照3000户的规模设置。
组织体系一章中提到,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新建住宅区达到社区设置的规模要求,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成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社区内居住分散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应成立居民小组,可吸纳小区居民小组负责人加入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
社区服务一章中提出,每个社区要建立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社区建设保障一章中,对于物业用房及社区工作经费有了明确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而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0000元核拨,并要求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亮点 首次明确提出“四位一体”新型居民小区物管模式
在该《办法》中,首次明确提出“四位一体”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该《办法》用了一整个章节讲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该章节提出,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小区党支部、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该办法指出,鼓励居民小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小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小区党支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组成。
“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之下,小区党支部、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分工,其中,业主委员会职责在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章履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在政府和业主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执行物业服务条例和行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搞好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工作。此外,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楼),应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保洁、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修;无主管单位的由辖区办事处组织落实,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对居住分散的住宅楼,应进行划片整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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