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6:房屋维修资金提取难
新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补贴弃管房和老旧小区维修费
2/3业主同意,是房屋维修资金提取难以跨越的“门槛”,一些急需维修的小区设施设备也因此而被搁置。对此,《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机制,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出现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和安全,而业主不同意维修时,能够得到及时维修。
此外,《意见》还规定,市政府每年将投入部分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弃管和老旧住宅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补贴。
难题7:物业费与服务质量不符
新规:服务标准将“有法可依”公开物业费去向并接受第三方监管
“服务这么差,还收那么高的物业费。”这是不少物业纠纷的根源所在。对此,《意见》一方面明确了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对物业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物业服务标准,《意见》明确,将进一步细化市场服务监管标准,根据不同物业类型和物业条件,制定不同模式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同时,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且将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此外,还将探索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制度。
对于物业费,《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相关部门将根据价格水平和物业服务成本及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成本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物业服务及电梯运行费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发布。同时,逐步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物业服务价格体系。对擅自提价、搭车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此外,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在项目取得房屋竣工备案证书并交付业主使用后,由业主承担;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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