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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3至5年内逐一击破物业管理七大难题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10-20 阅读: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了解到,我市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3至5年内,针对物业管理难题,逐一击破,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难题1:监管力度不足

  新规:实行多级监管体制建立“诚信档案”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让业主头疼。不久,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不仅要接受业主的监督,还将面临“多级监管”。根据《意见》,我市将实行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市场监管体制。

  同时,《意见》还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处罚外,还将制定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组织业主进行满意度测评,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排名及“失信企业”名单,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活动挂钩。

  对于优秀的物业企业,将给予奖励。《意见》规定,适当补贴因历史原因造成收费标准低但物业服务好、业主满意率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等事项。

  难题2:业主委员会乱象多

  新规:建立缺位应急处理机制街道派驻代表及时化解矛盾

  小区业委会不作为、滥作为等现象一直是小区物业管理难提升的重要根源之一,对此,《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协助,并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健全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和培训,试行委员分期分批改选制度,积极探索委员有偿式服务,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时的缺位应急处理机制。此外,街道办事处要将辖区物业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范畴,并向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派驻代表,列席业主委员会议事和决策,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难题3:物业公司选聘“暗箱操作”

  新规:新小区未公开招标将被处罚老旧小区也鼓励招标选物业公司

  谁选的物业公司?怎么选的?不少业主都在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时思考这些问题,更担心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存在“暗箱操作”。未来,我市物业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将经过公开招投标。

  《意见》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公开招投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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