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建议,完善立法,修订《长沙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物业纠纷专门调解机制,通过地方立法手段,赋予长沙市社区设立物业纠纷的调解机构,使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纳入法治化轨道。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整合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共同组建“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商解决有关物业管理纠纷。他还建议,设立律师值班制度,由社区招聘律师,设定职责,采取坐班制度,专门调解辖区内居民物业纠纷案件,其费用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由财政统筹支出。
加强业主自治能力
“当下物业管理领域存在困难的症结在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较低,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有待提升,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感还需提升。”彭继球告诉记者,他也在建议中提到了要加强业主自治能力,精细组织建设好业主委员会。“这就跟‘选班子’一样,要配强业委会人员。当下我们对业委会的组建,重视度还不够。”他建议,充分发挥业主力量,提升小区自治能力,拓宽业主维权途径和理性维权方式,同时注重失信惩戒,推进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业主与物业企业、业主与业主的和谐共处。
长沙市政协委员李素娥认为,物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基层治理的问题。她建议,发挥物业企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助推基层治理水平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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