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老是停水,物业说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双方推来推去,事情一直没解决;有的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也干不下去……
这些物业管理的难题,该如何解决?参加长沙市两会的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现代人,相信大多数市民都免不了与物业公司打交道。良性的物业、业主关系,可以让生活更有幸福感,但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难解,难免给生活添堵。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有政协委员将目光对准了物业纠纷,提出不少老百姓有共鸣的提案。
工程质量有问题,不退或延迟退还保证金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中,有一类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夹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倍感委屈,业主利益受损又一时找不到解决之道,双方只能胶着。
“长沙市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逐渐扩大,物业服务项目品牌效应凸显。但小区物业管理领域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长效维护机制尚未有效建成。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物业管理可以说息息相关,这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到物业管理问题。”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彭继球说。表现之一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解决难度大:一方面是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已成为小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的主要焦点;另一方面是维修基金存在缴存比例低、使用困难的情形,部分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后,后续管理未跟上,产生新的问题。
针对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难题,彭继球建议,要切实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在房屋验收之前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不留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退还保证金或延迟退还保证金。住建、规划、园林等部门要对建成小区进行再验收,对采取推、拖、躲的办法规避质量问题的原开发企业,停止新开发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直至清理出房地产市场。针对已出现的开发商遗留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专项调解组协调解决。
社区设立物业纠纷的调解机构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应对纠纷的常见手段,但并不利于问题解决。“物业公司因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消极维权现象突出,造成提供了事实服务而收不到应有的物业管理费也不满意,致使物业服务质量更差,形成恶性循环。”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忠说。
陈忠认为,对我国城市居民而言,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概念仍然是新概念,大多数人对其法律关系一知半解,业主自治能力差的现状成为业主维权的先天性障碍,不交物业费就成为业主抗争的一种手段,如此恶性循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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