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车主要证明车辆是在车库或规定车位内被划坏,看双方有无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收取了保管费。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的保管内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则发生剐蹭事故后双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有约定,业主在停车时将车辆钥匙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时交纳车辆保管费用,那么,双方之间肯定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车辆被损,物业公司很难脱责。
第三,如果小区业主未将私家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或者车库里,而是随意将车停在小区过道上或者别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就不需要担责。
必须指出的是,大量的现实案例证明,因业主财产受损而引发的与物业公司的争论,业主基本处于被动地位。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业主要追责,特别是要向法院起诉,都会面临一个举证的问题,即必须用可靠的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着管理或服务上的欠缺,从而造成了自己财产的损失。但对业主来说,要举证并不容易,譬如慈溪罗先生所遭遇的这个案子,即使物业公司承认存在车辆受损的事实,但如果同时辩称其在管理上并无疏漏,车损是人为破坏造成,自己不应担责,法院会如何判决确实很难预料。
保险公司需要为此类事故埋单吗?
在小区内发生车辆被蹭,无监控设备覆盖且没有目击证人,难以找到逃逸车主的情况下,车主在与物业公司交涉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向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车主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过相关约定,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代位求偿原则先行赔付。什么是代位求偿呢?通俗地讲,就是在找不到肇事方或者肇事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可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把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在找到具体责任人后,保险公司可追偿自己已经支付的赔偿金。
在业主因财产受损而引发的与物业公司的争议中,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要求显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它不仅意味着要启动另一套复杂的法律追究程序,而且在经济上也会遭受损失,代位求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赔偿额度会打折扣,而且次年的保险费用也可能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提醒肇事逃逸者,车损交通肇事逃逸属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除了面临罚款,还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现在,在强大的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各种监控、追踪手段越来越成熟,造成车损逃离现场被查获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当在小区内因为各种原因不慎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必须主动联系车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当然,也可以向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协助联系车主或者向交警部门备案,留下自己的联系方法、车牌号等。总之,万不能在碰撞后一走了之以此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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