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先生
自白玫瑰物业公司2016年5月15日单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后,无论白玫瑰物业公司是否办理移交,白玫瑰物业公司继续控制李先生物业所在小区已经没有任何合法的合同和法律依据。
事实上,2016年5月16日小区和物业开了一次交接会议,是在居委会和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未能交接并非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而是白玫瑰物业公司拒不移交。
此外,2018年1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2018年各地查处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告,载明白玫瑰物业公司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为“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及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
二审珠海中院表示:
涉案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2016年5月16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白玫瑰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未退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
2016年5月16日的交接会议在居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应当认为指定业主对部分图纸资料的接收是街道办、居委会行使代管职责的表现,本案不存在白玫瑰物业公司主张的因第二届业委会尚未成立、交接工作无法进行的障碍。法院对白玫瑰物业公司主张的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确认,物业拒绝退场期间,业主物业费可不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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