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老旧楼院物业管理工作
1.对照打造最干净整洁高原城市工作目标,充分依托老旧楼院综合整治和供水、供电户表改造等工程,对房屋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基础设施破损严重、环境较差的老旧楼院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降低物业服务成本,为老旧楼院实施物业管理奠定基础。
2.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结合小区实际,通过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等方式强化管理,做到小区“安全有防范、环境有保洁、设施有维护”。
3.对于较为分散、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居住人群特殊的老旧散楼院,将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让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六、建立物业服务失信惩戒制度
实行物业服务红黑榜公示制度,列为黑榜的在媒体公开曝光,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由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惩处,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针对个别拒缴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占用消防通道、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为“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总牵头单位,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卫生保洁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收费标准不统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不达标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制定《西宁市住宅物业基准服务标准》,配合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各区开展“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政府指导价。
市公安局负责违法违规房屋租赁、饲养宠物、燃放烟花爆竹及涉黑涉恶等事项的执法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工程质量及违法违规交付使用等的执法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小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破坏小区绿化等相关执法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安全规定及占用消防通道等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查处物业企业税收违法行为。
四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物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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