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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西宁出台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投诉电话)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青海日报 更新于:2019-5-20 阅读:

物业,关乎百姓的幸福生活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

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营造物业与业主和谐共处的良好发展环境

日前,西宁市制定出台了

《西宁市“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体系,重拳打击和整治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巩固打击和整治工作成果,出台《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规范西宁市物业管理活动;

2021年,全面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行业发展新局面。

一、打击和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只售不租车库、车位的,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企业限制业主充水充电、未按照规定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3.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或政府指导价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包括擅自提高物业费、停车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不合理分摊等,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通过税务稽查等手段予以整顿,并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机制

1.制定《西宁市住宅物业基准服务标准》,作为西宁市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最低服务标准。

2.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和调价机制,出台与青海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相对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发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按照服务标准约定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3.建立物业服务季报表制度,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季报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报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和所服务项目的经营、人员变动、教育培训、公共收益公示等情况。

三、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1.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防止开发建设单位以高额租金限制租赁,达到只售不租的目的。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结合实际,制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分配方案,保障小区停车秩序及各方合法权益。

3.制定停车服务内容及标准,统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服务企业和停车业主的权利和责任。

四、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对已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开展排查,凡存在业主委员会到期、业主委员会缺员、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的,及时进行改选、增选和重新选举,确保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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