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昌某小区电梯突然发生故障,电梯轿厢停在1、2层楼之间不能动弹,门也无法打开。事发当时,电梯内2人被困。
业主被困电梯昏迷,向物业公司索赔万元
接到求助电话后,物业公司迅速派保安前往现场,并联系电梯维保公司。约40分钟后,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将电梯故障排除,被困期间昏迷的彭某(化名)被迅速送至医院救治。据彭某丈夫陆某透露,妻子从医院回来后,精神恍惚,不敢出门,陆某只得请假一周在家照顾妻子。由于担心妻子会留下后遗症,陆某要求物业支付10000元赔偿,并给出了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陆某透露,检查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21.58元,按照夫妻两人每天的误工费500元计算,7天共计3500元。同时,他认为电梯事故对彭某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很大,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武昌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倾听了陆某的诉求依据后,也帮他进行了冷静的分析:如果物业公司能保证在电梯年检、保修方面没有过错,物业公司就不是主要责任人了,像电梯这样的机械电器产品,很难保证百分之百不出现故障,如果没有损失或伤害,且救援人员自报警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能保证电梯质量合格,平时维保到位,索赔有一定难度。
其次,陆某主张误工费必须要有确实的依据,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资单等证据,而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在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像彭某这种普通损害很难主张精神损失费。
物业公司是否处置得当,应承担什么责任
据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天下午1时30分,接到被困电梯业主打来的电话后(与彭某被困电梯的另一业主),当即联系电梯维保单位派人来抢修,同时指派工作人员带领小区保安前往事发现场,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约2时,电梯维保人员赶到现场,20多分钟后电梯门被打开,物业工作人员同家属一起护送昏迷的彭某前往医院就诊。次日上午,物业公司负责人还与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购买营养品上门慰问了彭某。
“电梯都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调解员展示了该小区电梯的使用合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来定期维护、保养的记录,认为物业公司安装的电梯是合格产品,而且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是合规的。电梯维保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至排除故障,前后也未超过1个小时,这也完全合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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