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亚东城小区,物业费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25 元交纳。为了整治群租房,2014 年 8 月 30 日,小区的东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针对群租房作出补充规定,要求群租房按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收取物业费。而亚东城东区共有 2040 户业主,涉及"群租"的有 40 户。也就是说,即使群租户全部投反对票,也不能影响决议的通过。
业主老刘自 2012 年起将房子租给小孙,随后房子又被小孙改成群租房,而小孙却一直按照 1.25 元这个标准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老刘和小孙告上法庭,索赔 10 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求。
为了整治群租房 一次"不公平"的表决
2012 年 11 月 , 亚东城东区业主委员会(甲方)与亚东物业管理公司(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甲方委托乙方对亚东城东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1.25 元,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 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014 年 8 月 30 日,亚东城东区业主委员会作出补充规定,载明:经亚东城东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规定群租房和住改商用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仍按 1.25 元标准作为收入,其余部分在扣除税金、诉讼等实现债权费用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限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更新改造,该规定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4 年,亚东城东区共有 2040 户业主,涉及"群租"的有 40 户。从 2014 年 6 月开始,东区业委会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超过一半的业主表决(含 2 户群租户,但不包括老刘),通过了上面的补充规定。这意味着,即使群租户全部投反对票,也不能影响决议的通过。
物业公司索赔物业费和违约金
老刘是小区某房屋的业主,2012 年 11 月 22 日起,他将房屋出租给小孙至今。小孙承租后将房屋进行了改造,并分租给多人居住。小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25 元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一直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现代快报记者来到现场查看了涉案房屋,发现原本 3 个房间,小孙将客厅隔成 2 个房间,厨房改造成住房,共有 6 个房间对外出租,房屋内共安装了 6 块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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