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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物管条例 明确共有物业收益存入共有资金账户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更新于:2018-1-22 阅读:

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等问题,《条例》创设了由街道办、业主、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其负责组织、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前期物业阶段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指导协调共有物业承接查验及业委会换届改选等工作。

业主地位从“被动”变“主动”

在业主普遍关心的“钱袋子”问题上,《条例》也有回应。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物业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分摊缴交的费用、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条例》的修订使物业管理模式从‘全委托’变为‘部分委托’,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业主地位也从‘被动’变‘主动’了。”参与此次《条例》起草的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森坦言,物业管理的症结往往卡在“费用”上。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和维修基金,但账目不公开,业主无法得知费用的去向。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抱怨管理费太低,入不敷出,管理质量差。“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信任,不愿意提高管理费,而物业公司要盈利只能降低服务质量,慢慢地,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钱袋子’在谁那,谁说了算。”刘长森认为,过去,物业管理公司既掌握财务权,又掌握小区管理权,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地位不对等的主要原因。今后,“钱袋子”交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给物业管理公司拨款,掌握了主动权,这对双方也是一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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