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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年内出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5-15 阅读:

   针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是否可采取异议表决方式”议题,听证会上也出现了不同看法。法规起草方和赞同者认为,“不超过1/3的业主反对”即可视为通过的异议表决方式,在于破解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中的“双2/3表决”难题,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但反对者认为,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小区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如采取异议表决方式,在操作性、可靠性上都存在问题。

   对于“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法规起草内容,听证会代表们观点一致: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多种多样,或许出于物业纠纷,但不能因此剥夺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芳红建议,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资格甄别可以采取正向引导,即候选人要参选应该披露个人信息,看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充分征求民意,今年内立法

   18位听证会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律政界代表等,利益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反映各方诉求。

   当天的听证会,还对“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是否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经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对业主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和使用”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共七章78条,提出了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允许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等创新举措。如针对常见的物业服务过程“扯麻纱”、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等现象,提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肖迪明表示,在认真消化、吸收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建议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加快立法进程,拟于7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内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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