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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洪泽:物业纠纷多层过滤多元化解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2-20 阅读:

  以社区为中心的平台,就是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场所,作为3层级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办公室。“3层级”指的是:第一层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实际使用人)自行协商模式;第二层级,在各社区参与主持下的社区协调模式;第三层级,在社区服务站主持下的行政调处模式。

  以法院为中心的平台,就是将上述矛盾纠纷未能化解的,依法引入诉讼渠道,进入司法调解,发挥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纠纷引导、分流中的作用,利用律师工作站、人民调解室、全国模范法官张贵银调解工作室等平台,做好诉前、诉中调解。如仍调解不成的,则依法予以裁判。

  明举措 创新机制惠民生

  经过一番调研,洪泽法院发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行使抗辩权不当,存在诸如长期未住人而拒缴、主观归责于物业公司而拒缴等“误区”,该院选取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组织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参加旁听庭审等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法院把庭审搬到小区,让我们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法院的威严。今后的物业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我们只有多关注并回应业主的需要,才能避免物业纠纷。”高良涧街道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在旁听庭审后告诉笔者。

   洪泽法院注重搜集、整理调解、审判中发现的有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至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并将受到的反馈信息,记入到物业纠纷调处工作记录中。并在每半年召开的联系工作会议上,将其列为重要讨论事项,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制定相关措施。对于矛盾重大的物业服务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上报,由高良涧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牵头,其他联动单位参加,及时化解处理。

  “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引导纠纷双方优先选择先行适用成本低、便利、高效的方式,使得一大批纠纷平息于诉外,有助于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睦小区邻里之间的关系。”洪泽法院副院长朱秀山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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