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理念 引入多元解纷争
随着洪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发展,中心城区人口目前已达12万,居民小区84个,41家物业公司入驻,相应地,法院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由2010年的56件,迅猛增长至2013年的430件。
洪泽法院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业主、物业公司、社区、住建局等,分析成因,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洪泽法院的调研发现,物业纠纷大多为业主拒缴物业费,诉讼数额虽小,却呈现出涉诉小区多、群体性强、息诉难度大等特点。而在应对物业纠纷化解方面,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协调、事后监督的解决机制,社会多元解纷力量并未形成有效合力。
为此,从2014年初开始,洪泽法院在“无讼村居”创建工作中,探索引入业委会、社区、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住建局、律师等社会多元解纷力量,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起以“自行和解、社区调解、行政调处与司法裁决有序结合”的“3 1”链条式纠纷处理模式。
“仅凭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费时费力,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物业纠纷,激活并整合了社会解纷力量,和谐了社区邻里关系,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我院将沿着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向,做实做细物业纠纷化解多元联动工作,担负起司法为民的责任与使命。”洪泽法院院长王亚林说。
搭平台 对接纠纷解民忧
“房子一天都没有住过,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还找我要物业管理费?社区、住建局、物价局的各位领导,你们来评评理。”2016年10月8日,高良涧街道某小区业主朱某与物业公司,就是否该交物业费起了争执,向前来调解的工作人员道出了自己的不满。
在法官的依法释明下,朱某走出了拒交物业费的“误区”。他说:“读了洪泽法院赠送的《法官告诉你》以案释法读本,其中有一个和我相类似的案例,在前面几次调解中,我还没认识到自己的不对,现在能否考虑这两年我不在家,确实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的特殊情况,请物业公司方面适当减少物业费。”
最终该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就得到了妥善化解。
为有效推动“3 1”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落到实处,洪泽法院搭建社区和法院两个解纷平台,并以此为中心,凝聚解纷力量,实现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