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价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
按照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建立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市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以2014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和本办法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56%及以上时,启动联动机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等级基准价按1∶0.8比例同方向联动,同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
当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达到联动启动点时,由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建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门禁、电梯卡(证)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和渣土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