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加强沟通,避免矛盾。物业公司要向业主公布收费的依据、服务的标准等内容,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向业主了解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业主在遇到问题时,也要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发生纠纷时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二要按时交费,避免违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业主不能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签订人、自己没有实际入住等原因不交物业费。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业主以这种方式表达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不满并非明智选择。
三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降低收费标准;因物业服务公司违约造成业主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予以赔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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