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纪实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4-5 阅读:

  3月28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此前,《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市人代会三审。为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委做了大量工作。

  实行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征求意见覆盖所有区、街(镇)人大,物业小区,市人大代表;分析梳理12345市民投诉工单,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摸底;先后召开有部门、区、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专家参加的数十场座谈会,分别前往省内外8个城市学习考察。

  组织多场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全市人大系统的立法辅导讲座,帮助广大代表熟悉有关知识;二审后,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12个代表团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62个小区、1260位业主开展线下问卷调查,并同步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5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专题网议吸引约15万名网友在线参与,2000余名网友参与问卷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共征集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起草组成员逐条研究,并对分歧较大、争议较多的意见进行专题论证;经过4次集中修改,最终形成提交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文本;在全市50多个小区启动试点,并同步制定出台配套办法和文件,确保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制度能够落地。

  [page]亮点:三方征信、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制度设立成关注焦点
《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关于实名投诉登记受理、三方征信、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制度的设立成为关注的焦点。如何规范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专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五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成为本次立法的最大挑战。

  据统计,目前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主要涉及12个政府部门的职能,但执法机制不顺畅,有些部门不愿意进入小区执法,导致小区内矛盾越积越多,市民反响强烈。为此,《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力求构建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行政执法机制,同时,为了保障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还建立了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

  物业管理矛盾多发的原因,一方面是各方主体之间缺乏信任,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过低。为此,《条例》分别对物业服务企业征信、物业项目负责人征信、业主征信作出规定,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契约意识。一审时,《条例(草案)》提出,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部分业主对拒交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反应强烈,有意见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原因多样,情况复杂,不宜简单规定。经过论证,调整为:判决或者裁决后“仍不履行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123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