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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纪实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4-5 阅读:

  拒交物业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如何突破?怎样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答案。

  “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依法解决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当中突出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说,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全过程,探索人大主导、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征求意见3次覆盖所有市人大代表,所有区、镇街人大,所有类型物业小区;坚持公民全程参与,充分吸纳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专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利益主体全程参与立法,让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交流和尊重;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制定实名投诉登记受理、三方征信、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制度,努力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招标:首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

  成文:共征集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 亮点:三方征信、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制度设立成关注焦点

  2015年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中国招标网、南京日报、南京人大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起草招标公告》,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招标公告甫一出,就引起了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是南京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介绍。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根据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办法起草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河海大学成为中标单位。

  “公开招投标的做法有利于征集到具备特别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立法参与者,有助于地方立法更专业、更接地气。”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对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表示赞同。

  招标完成后,随即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为保证法规文本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各区人大联络小组,明确由中标单位河海大学项目组主导,环资城建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

  成文:共征集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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