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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新政 明确未来物业管理框架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1-16 阅读:

  物业管理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住户的生活感受。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建设、完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民费立民在阳光花园小区已经居住了十多年,小区前前后后曾换了三、四次物业公司。在他看来,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很多矛盾也日益凸显。

  “室内的维修,像水管、暖气管道等等,特别是水管,物业上不管。”费立民还告诉记者,现在小区里的水泥路面也因年久失修被车压得很不平整,居民晚上走路都不敢走。

  而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很委屈: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不想管,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全年收齐也就4万多块钱,这点费用也就够发工人工资,至于庞大的维修费用我们根本承担不了,像业主提出的这些大型的更新改造,就得动用公用维修基金,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请。

  面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不清,特别是维修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如何提高公众对小区管理的满意度?本次出台的《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给出了解决办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改造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市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下一步,日照市住建部门将制定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等配套的管理办法,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退还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进一步细化。

  因为没有处罚权力,对于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行为,物业公司经常是束手无策。对此,小区居民有看法。“私搭乱建,通道堵上了,院围起来,这个没人管,也管不了。现在物业只能管啥呢?管草,打扫个卫生可以,但是这些大事没人管似的,这个时间长了也不行。”

  对此,《意见》规定:街道和乡镇将建立并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工作意见》推行了“管理进社区”的办法,将财政、公安、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辐射到物业管理区域,只要接到物业的投诉,就能及时地作出处理。

  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对于后期的物业选择,以往多为房产开发商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使得这项原本应由业主拥有的重要权利,得不到落实。对此《意见》也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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