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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交物业费且拒不执行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0-26 阅读: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今年7月份亮相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作了修改,将于本月底提交二审。现代快报记者昨天拿到修改稿发现,《条例》从原先的10章88条变成了9章77条,部分细节有改动。备受关注的“不交物业费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在修改稿中有了变化,现代快报曾经报道过的建议“增加拒不执行判决”这个前提被采用。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看点1

  被判交物业费,拒不执行才算失信

  此前《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按照这个理解,在物业费纠纷中,只要业主被法院判决败诉,或者仲裁裁决败诉的,就有可能立即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法律界人士介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物业费官司当中,业主胜诉的概率极小,这意味着只要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那么业主就必须马上交物业费,否则很容易“失信”。

  这个条文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在一项网络投票中,有八成网友对这个规定投反对票。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中,江苏华门集团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吴涛建议,对于业主不服判决或裁决,继续当“老赖”的情况,可以动用录入征信的手段。

  这个建议出现在《条例》修改稿中。修改稿规定,欠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看点2

  业主大会可成为独立法人

  业主大会承担着很多重要的任务,但却无法法人化。此次《条例》中的一大创新,是将业主大会法人化。其中规定,业主大会可在民政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的法人化,意味着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机构,业委会将能做很多事,比如到银行去开设账户。”正泰大厦业委会主任陈本林认为,这个创新将赋予业委会更多的权限,有利于业委会发挥主观能动性。

  看点3

  引入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

  物业服务看上去普通,但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业主在自治当中,遇到不懂的法律法规非常普遍。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条例》的一大创新。

  《条例》拟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今后,小区在管理时,可以聘请法学专家、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老总等专家,帮助处理各种物业中的事。不过,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 还有待物业办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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