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北京品阁小区也经受了“物业卷款走人,居民生活陷入困境”的命运,但该小区业主借机成立小区自治的“社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委会为董事局,牵头人任总经理,业主都是股东,品阁小区开始实行“自管”,收效不错。
夏欣刚说,像这样比较成功的“自管”小区是个案,在长沙地区很难复制,“进行自管需要有一个积极的带头人,而且每一个业主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要破解“业主不爽就欠费,物业‘搞不赢’就跑路”的局面,夏欣刚认为,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引导。
李自然则提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解决措施——
建议市物价局制定保障物业正常运行的最低收费标准,以此限制开发商定价低,也防止业委会无端降价。最低保障价无须业主大会同意,高于最低保障价就要经业主大会讨论。最低保障价2-3年设定一次。
凡属卓峰家园这种安置房或其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给予物业服务费适当补贴。
代收水费、电费必须向物业支付劳务费。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法释[2009]8号,为追缴物业服务欠费,物服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向欠费人直接下支付令,免掉诉讼程序。
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必须进物业管理小区。必须依法明确责任,出现投诉必须实行问责制,保障物业服务区内正常秩序。
将按时缴纳物业费列入个人诚信体系。